近日,警方在一起普通的電信詐騙案的追贓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四名犯罪嫌疑人竟通過POS機套取詐騙款100多萬元。近日,洪山區(qū)法院以非法經(jīng)營罪,判處被告楊某、王某、李某和李某某各有期徒刑八年、一年六個月、三年和兩年六個月。
“猜猜我是誰”冒充領導騙走2萬元
2015年10月24日,洪山區(qū)一男子在家接到一個電話,對方用十分熟絡的口氣說:“韓某某,明天來我辦公室一趟。”
韓某某問對方是哪位,對方?jīng)]有直接回答,而是反問“我的聲音你都聽不出來了?”因為被直接叫出了姓名,韓某某思索一番后,判定可能是某家單位的領導,他于是答應第二天去見“領導”一面。
第二天一早,在去“領導”辦公室的路上,“領導”再次打來電話,找韓某某借款2萬元,讓其匯到指定銀行賬號。礙于情面,韓某某不好意思多問,當即將錢打入指定的銀行卡內。等韓某某趕到“領導”辦公室后才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被騙了,隨即報警。
2萬元在廣州被人用POS機套現(xiàn)
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,確定這是一起名為“猜猜我是誰”的電信詐騙案,查明受害人資金去向:韓某某的2萬元分3次,通過2臺POS機刷卡消費被轉移走,刷卡地點是廣州。民警趕到廣州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轉移電信詐騙贓款的3部pos機都是虛假登記注冊。
2015年11月18日,洪山民警在廣州抓獲兩名嫌疑人王某和李某。兩人交代還有一名同伙李某某,三人是河南老鄉(xiāng),均為一個叫“阿杰”的上線刷卡套現(xiàn)洗錢。第二天,民警在廣州海珠區(qū)侖頭村立交橋下,將李某某和阿杰抓獲,在摩托車的座板箱里搜出了136張銀行卡和7部POS機。
經(jīng)查,136張銀行卡中的一筆資金流向顯示,系轉走報案人韓某某現(xiàn)金的銀行卡。
7臺POS機4個月內套取贓款100多萬元
經(jīng)查,“阿杰”真名楊某,他剛開始借酒裝醉,后來其他三人口供一致,才承認自己幫助電信詐騙團伙利用POS機轉移銷贓資金的事實。
經(jīng)查,王某、李某和李某某的POS機都交給楊某管理,每天他們約好在一隱蔽處所“開工”,楊某接到上線電話后,就立刻讓李某某和王某、李某三人,找出相應的剛匯入贓款的卡,在POS機上消費刷卡,把贓款轉移到POS機賬號上,半個小時或1小時內就轉入一大筆錢,1小時后由李某負責去銀行提現(xiàn)。李某將現(xiàn)金拿回來交給楊某,楊某再將錢匯出。每天匯款最少有3000元,最多達6萬元。
王某、李某和李某某事后交代,他們是為了賺提成才提供POS機給楊某用,基本上每刷一筆,楊某給他們兩個點的提成,實際上楊某并沒在他們的POS機上刷卡消費,至于這些錢哪里來的,他們也不清楚。經(jīng)查,2015年8月到11月,7臺POS機共完成套取贓款達100多萬元。
洪山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楊某明知其所持有的大量他人銀行卡有錢匯入的情況下,仍以虛構交易形式,使用王某、李某和李某某等人的POS機套取銀行卡現(xiàn)金,數(shù)額超過100多萬元。王某、李某和李某某通過楊某介紹并提議,利用所持有的POS機進行刷卡套現(xiàn)并賺取提成,四人均獲利,因此四人屬共犯。
據(jù)此,法院判定四人行為構成非法經(jīng)營罪。楊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數(shù)量巨大,妨害信用卡管理,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應當數(shù)罪并罰,據(jù)此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