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名嫌疑人幫他人代還信用卡,按照每還1萬元收取100元手續(xù)費的方式,非法從事資金支付、結算業(yè)務,涉案金額達454萬元。6月1日,靈武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犯罪嫌疑人莊某、孫某批準逮捕。
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,莊某與孫某合謀通過幫別人還信用卡后再用POS機刷信用卡,并按照每還1萬元收取100元手續(xù)費的方式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(yè)務。雙方約定,由孫某提供資金,莊某聯(lián)系需要幫忙還信用卡的客戶,并將信用卡賬戶及應還金額通過微信或信息發(fā)給孫某,再由孫某把錢轉到應還信用卡賬戶上。莊某在銀行接收還款后,通過事先由孫某提供的4部POS機及自己店內的1部pos機,將之前所還信用卡內的錢款刷出,錢款直接轉到孫某及其妻子名下的兩個公司賬戶上。至案發(fā)前已查明,莊某和孫某共計通過上述方式非法進行資金結算共計達454萬元。